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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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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交通财会》 2016年第9期91-93,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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