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财、物、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系与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系统的财政供给、人事安排、案件管理等决定了司法权运行的模式、样态与质量。法国的司法系统奉行"双轨制":普通司法系统实施外部主导的司法管理体系,而行政司法系统则实施内部主导的司法管理体系。两种不同模式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各有利弊,为中国时下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比较借鉴的丰富资源。"去行政化"不等同于"去行政管理",在警惕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妨碍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同时,我们也应借鉴法国,建立起现代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理念与制度,致力于提高司法效率与质量。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59-169,共11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