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物中毒事件是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应对工作是县级疾控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公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指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1]。县级疾控中心,是我国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最基层,它承担着县域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
出处
《安徽预防医学杂志》
2016年第4期260-261,共2页
Anhu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