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校地合作办学的视角去探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校地合作下的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之构设主要应当涵盖行政案例教学方法、行政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现场旁听、观摩行政审判教学方法、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以及专题社会实习教学方法五种形态。校地合作下的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之运行应当展现为初始阶段、发展阶段及深化阶段三个阶段。校地合作下的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之保障应当体现在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及财力保障三个方面。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第9期53-56,共4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基金
湖南省教学改革项目"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法研究--基于校地合作办学的视角"(湘教通[2013]223号)
怀化学院重点教改项目"地方教学型本科院校<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法研究--基于校地合作办学的视角"([201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