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适格原告的司法认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确立了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适格原告,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有很大不确定性,如何正确界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审判实践中最难把握的问题。本文就此谈几点认识。
作者 郑唐德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6期34-37,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