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看,城市贫困的产生是社会结构因素(配置性资源、权威性资源、规范性规则和解释性规则)、个体行动因素(动机意识、行动的区域化和例行化)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对中国城市扶贫政策的考察,从结构二重性理论出发,可以看到:中国城市贫困治理创新的路径和策略是从经济性扶贫转向综合性扶贫;在持续加大经济性扶贫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解决制度性贫困、文化性贫困和行动性贫困;通过修订、完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规则的同时,加强解释性规则的重塑和传播;改变贫困者对贫困的观念认识,构建城市贫困多元治理格局。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49-54,共6页
Seeker
基金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滚动项目(D214291W)
广东省高等院校人文社科项目(2013WYXM0028)
广东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5CZ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