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各国理性限制严格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背,我国严格产品责任仍在不断扩张。侵权责任法本质上属于强行法,采用公力救济的方式对权利人进行保护,体现的是国家的干预。透过适度干预原则的视角对我国严格产品责任扩张进行考量可知: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会使合同法的救济路径被侵权责任法取代,对私法自治原则造成损害以及导致法的价值目标失衡。现阶段,有必要区分纯粹经济损失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理顺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层次与顺位,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的三种路径,对严格产品责任的扩张进行理性限制。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8-126,共9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公平正义价值下房地产税立法的顶层设计研究"(14BFX09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13YJA8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