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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入刑”为幼儿加了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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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业务的严重超载行为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作者 陈艳梅
出处 《儿童与健康》 2015年第12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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