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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可以成为诉讼的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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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7月,京旷集团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一千多人与京旷集团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
作者 邹宇
机构地区 大成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5年第10期38-39,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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