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实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但农村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却没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土地财产的权利。农民集体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农地市场化进程、公共利益、征地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等问题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实效主义是一种注重目标、手段、方法的逻辑思维方式,它提倡根据立法目标,根据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对比结果对制度进行改良。综合考虑立法目标、效果以后,做实土地制度,充分赋予农民集体的所有权能,是谁的就是谁的,谁有权处置就可以处置,无疑是对制度改良最好的出路。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5年第5期133-138,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