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 ,实行保证人制度或者保证金制度。在实行后者中 ,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对适用保证金的对象 ,原则上可界定在可能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内。但对患有严重疾病和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且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即使其行为可能被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可以先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应兼顾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应着重以分级确定原则。
出处
《山东电大学报》
2000年第4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