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日计罚制度在我国仍是一个尚待检验的执法实验。违法排污的行为类型及其所违反义务的类型共同构成了解释、检讨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基础。在规范层面,按日计罚涵摄"直接禁止"和"限期改正"二元结构,它们在法理上可以被分别解释为秩序罚和执行罚。按日计罚旨在促使义务人停止违法行为或为积极改善的义务,而非以处罚为终极目的,因此其适用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并在相关规则约束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建构系统的方法体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9-147,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基金青年资助项目(14CFX07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NO.106112015CDJSK08JD07)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4T7015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3M54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