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并不等同于其农民合作社理论,应该予以甄别与厘清。马克思、恩格斯农民合作理论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农民合作动因论、农民合作形式论、农民合作原则论、农民合作目标论等四个方面。这一理论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多样性、原则性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论阐释,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农民合作的历史与现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49-54,共6页
Contemporary World and Socialism
基金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协同视角下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YJAZH069)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