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持续壮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被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与非政府组织、非政府团体或者个人签订契约,向特定人群提供社会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的运行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监管、能力、认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路径选择及协同创新机制建构方面着手,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4BSH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