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中的出资问题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股东仍不可零资本注册公司。股东虽可"一元"或"天价"注册公司,但这种非理性的行为并不能给股东带来预期结果。注册资本是公司获取初始财产的技术手段,也是划定股东责任的主要参考基数。"天价"注册资本,对公司招揽生意并无正相关的实益,股东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反而会因"有限"范围的扩大而加重。过长的出资期限潜藏许多风险,股东应理性对待。股东实际交付出资时法律也不应强制要求进行验资。
作者 王长华 翟浩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FX08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43

共引文献47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