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信访"的法律定位上,目前尚存分岐,集中表现为如何认识信访与公民监督权的关系。信访权的主张缺乏宪法渊源的支撑,同时也与现实当中的信访改革不契合,由此,应将信访视为公民监督权的一种行使方式。信访制度兼具政治参与功能、权力监督功能和权利救济功能,当前的信访体制过分突出其权利救济功能,致使信访制度发生功能扭曲。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在于弱化其权利救济功能,破除对权力的迷信,卸下全能政府的沉重负担,引导信访人在现行法治框架下去寻求权利救济。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01-106,共6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