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作为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的一种全新交易形态,在交易模式、交易安全、支付方式、消费者保护、信用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方面都带来了新问题.为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改革电子商务监管体制,对电子商务予以必要的监督管理.目前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工共管”模式,各主管部门各有其职,但这些职责并不都属有监督管理性质,有的体现为监管,有的体现为服务,有的体现为促进.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2期17-21,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