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支购股”在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颇多,本文认为,透支购股双方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与证券商在透支购股中的法律责任之承担,应当依据有关民法理论及我国有关证券方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对于与透支购股相关的强行平仓及有关问题的认定,应据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和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原则,严格证券商的责任。
出处
《凉山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102-104,共3页
Journal of Liangsha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