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1930年关税法〉的反补贴税条款及用于其他目的》是一部旨在针对中国进口美国产品、为美国同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提供法律依据的法案。该法案存在三大争议点,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悖论、双重救济以及两条款生效时间的差异。从美国国内法和国际法角度来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有其合理性;但为避免双重救济所调整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并不能真正有效避免双重救济,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中国企业有失公平;法案两部分生效时间的差异则存在溯及力的问题且有违平等保护原则。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42-47,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秦惠莙与李政道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