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4年第40期3-4,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