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现阶段财务报告表外揭示内容、方式应作如下改进: 一、强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借款费用、租赁事项的揭示。(1)对债务重组债务人而言,需要披露其重组方式、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及或有支出;对债权人而言,除披露重组方式、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及或有支出;对债权人而言,除披露重组方式外,还要揭示重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及或有收益。(2)对非货币性交易而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45-45,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