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历史上一直起着衔接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作用,其废止后,由于规范上未制定统一或过渡衔接的规定,实践中多部门分头管理,标准尺度不一,导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脱节。行政处罚与刑罚不衔接的问题实质在于国家人身制裁制度设置的空缺,也即替代制度的缺位。国家人身制裁制度应当一体化,在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保安处分制度,同时建立统一的治安法庭,由司法机关对人身制裁做出判断决定。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77-182,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