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规定存在许多差异,依照会计制度进行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依照税法处理有所不同。本文试对两者差异进行比较。1.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不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按支付补价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