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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短斤少两”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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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集贸市场的“短斤少两”,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最为头疼的事了。一些集贸市场的商家为了多赚钱,赚黑钱,继续使用早已被淘汰的计量器具,如杆秤或不合格的电子秤坑害消费者。为强化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5日起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办法》的颁布实施。
作者 夏永学
出处 《质量天地》 2002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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