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和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1995年10月30日试行法修定后改成正式法,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长期以来公共卫生执法在保障人民健康,惩治违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1991年10月1日,国家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执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促进法律法规的配套和完善,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2年第3期211-21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