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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0年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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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0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1999]第579号)的部署,我部组织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吉林和河南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7家,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生产企业有15家,合格率为40.5%。检查发现不合榕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末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使人为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存在此问题的有17家企业。二、生产车间无空气净化装置,细菌总数超过1000个/立方米;生产过程无原始记录;生产车闻的更衣室无衣柜和鞋架。存在上述3类问题的分别有4家企业。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1年第1期28-28,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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