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该法明确规定,在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董事被大股东和管理层所控制,而产生的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出现。独立董事制度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进入8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已被广泛推行。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20-23,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