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简牍所载主要经济内容的分析 ,认为该文书的性质是年度户别税钞总计 ,而不是租佃契约文书 ;并探讨了文书中的“丘”与乡里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 ,它可能是乡里之下用以标示地名的小自然村、居民点。又对官田出租类别中的“二年常限田”与“余力 (火种 )田”、“旱田”与“熟田”的实际含义进行考证 ;并指明三国孙吴时期官田的地租形态是“按亩计征”的实物定额租。最后通过旱熟田的比例数字 ,说明此时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事业仍处于滞后状态。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22-131,共10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