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大理的实心粘土砖来建造住宅,砖混建筑占整个建筑量的90%以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费,毁田烧砖,污染环境,运输量增加,施工周期长。为了控制粘土砖生产,北京发布(93)京建材字第179号文件,实施缴纳粘土砖使用费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政策规定。随后在1999年又发布“京建法[1998]8号文件”,《进一步限制使用粘土砖的暂行规定》,再一次强调禁止在北京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小区内,所有新建房屋屋工程以及围墙一律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1年第10X期46-49,共4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