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深圳股票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1.严格的政府行政管理在深圳,证券法以及一些与此相关配套的法律,如《会计法》、《公司法》、《税法》等,尚未制定或颁布,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只能依靠一系列规章,条例、措施,办法等对股市实行行政管理。比如;限制占深圳股市主体部分的公有股入市交易,对股价涨落实行限价停板,等等。2.公有股占主导地位,公有股也不入市进行交易深圳市政府为了保持公有股占主导地全,明确规定:对垄断经营和垄断利润的行业不搞股份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1-14,共4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