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确保结构工程质量,杜绝房倒屋塌、人员伤亡等恶性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强调监督要点。1.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应提供营业证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送交质检人员存档。2.监督人员接到监督通知书后,应于七日内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监督计划交底,并要求各方签字,接收交底意见。3.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提供详尽的地质勘察报告,并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质量负责。
出处
《山西建筑》
1999年第4期120-121,共2页
Shanxi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