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的全方位的税制改革已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向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和国际惯例迈出的关键性的又一大步,必将为我国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公平竞争、更加有利手对外开放的环境。新增值税实行后,由于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没有正确理解其'价外'征税的概念,把'价外税'误解为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加收17%的增值税,造成了部分商品销售价格的混乱。同时,也有一部分企业。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4年第3期12-1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