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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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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月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或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无偿赠送他人时,均应接规定计缴增值税。问题是,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于'视同销售',不同会计人员有着不同理解。
作者 李志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6期44-46,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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