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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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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为一部地方性卫生法规,使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笔者就基层工作的实际,对实行生活饮用水法制化管理的问题作初步探讨。1 基本情况1.1 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规定,特别是经济较落后的农村约有70%居民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我国“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要求,2000年使居民饮用安全、卫生饮用水的合格率达60%~90%,
出处 《职业与健康》 CAS 2001年第8期57-57,共1页 Occupation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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