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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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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以出版者为权利本位飞跃到以作者为权利本位的“著作权时代”以来,作者无一例外地是各国著作权法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实际上是一部以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因此,深入研究著作权法中的作者对领会著作权法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作者在著作权中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作一抛砖引玉的分析。
作者 冯晓青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5年第4期16-18,共3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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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德国著作权法》第97条.
  • 5[美]罗伯特·P·墨杰斯等著.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齐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6冯晓青.试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界定[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0-08-02(02).
  • 7(日)半田正夫,纹谷畅男编.著作权法50讲[M].魏启学译.法律出版社.1990.
  • 8Robert Aloysius Hyde,A Reckless Disregard Of The Ordinary Infringer:Moving Toward A Balanced And Uniform Standard For Willfully Copyright Infringement,35 U.Toll.L.Rev.377,2003,at387.
  • 9转引自:李明德.美国版权法中的侵权与救济[A].知识产权文丛(第2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10[德]M·雷炳德著,张肆民译.著作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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