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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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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这对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意义重大。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是新成立的国家工商总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破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要依法对电力、铁路、邮政等垄断性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讯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等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加强对打破地区封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理论研究,加大对地方保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更好地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作者 肖兴志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年第5期6-9,共4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0CJY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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