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用地租约安排 ,会导致不同的用地效果。现行城市房屋用地“双轨制”和出让方式多样化的租约安排 ,形成了“有市无序”的地产市场与产权模糊的房地产市场格局。本文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为依据 ,在对现行城市用地租约安排及其效果评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对非公共建筑用地实施“分期付租制”的构想 ,并就“分期付租制”的概念框架、租金确定、付租对象、应租面积及其实施前景进行了分项研究。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41-45,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基金项目 [编号 :2 32 2 36]<住宅产权与住宅市场发展>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