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纪之交 ,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也将是大势所趋。但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依然是基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一目标建立起来的。因此 ,逐步实现金融监管体制的转变即成为我国管理层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笔者通过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与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 ,认为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要求 ,理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新方向 ,并且提出了一些对策性建议。
出处
《投资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7-10,共4页
Review of Invest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