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创建了以州规划为介质的联邦与州合作管理职业教育的机制,此后州规划的管理方法又被运用到州与地方职业教育的管理方面,以州规划和地方规划为核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案三方合作管理机制遂正式形成并延续至今。该管理机制具有鲜明的特征,其对美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案顺利实现引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汇聚各方力量起到了制度保障的作用。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72-17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青年基金课题(CAA09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