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建设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信贷融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但是,由商业银行给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导致了地方政府间接融资规模过大等问题,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反,开发性金融机构却在这些领域有着独特的比较优势。基于此,我国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法,明确将城镇化业务纳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加快构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助力城镇化建设、助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