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涉外民商事关系中的强制性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实施至今已有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性规定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等概念仍存在混淆不清的现象,从而导致错误的适用。本文将对强制性规定做概念上的界定。并就强制性规定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总结强制性规定的特点。
作者 胡照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16期292-29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6

  • 1钟瑞栋.论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类型[J].人大法律评论,2010(1):55-74. 被引量:14
  • 2张潇剑.论国际强行法的定义及其识别标准[J].法学家,1996(2):49-51. 被引量:10
  • 3冰青,陈立虎.“直接适用的法”之解析[J].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19(1):102-106. 被引量:18
  • 4卡尔·拉伦茨 王晓桦译.德国民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43.
  • 5[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哗,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5—46.
  • 6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7史久镛.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M].北京: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
  • 8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M].北京: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
  • 9转引自柯泽东.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10钟瑞栋.民法中的强制性规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