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源税税源流动性小,地域性强,具有一定的财政收入效应,河南省自然资源丰富,资源税可以成为河南省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之一。目前河南省资源税的税权不充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力较弱,征收环节税费混杂,税负水平偏低,征收方式有待调整。应优化河南省资源税制度,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和完善资源税税制要素,改善和健全资源税征管方式,协调和统筹资源税费关系。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3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