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不应局限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应在刑法自身体系内作实质性解释,,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理解为参与投标程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即将招标人和投标人解释为主管、负责、参与招标投标事项的人。
作者 钱斌 马作彪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0期53-57,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1

共引文献20

同被引文献2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