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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伙人经营时拖欠的工资,能否要求新入伙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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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朱某与李某合伙经营一家粮食加工企业时,拖欠了我们共计12万余元的工资。8个月前,朱某与李某吸收刘某入伙,但亏损状况并没有解决,甚至严重资不抵债。鉴于刘某的经济条件明显好于朱某、李某,
作者 袁梅
出处 《新农村》 2014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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