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其作用体现在:法律公正的得到体现,农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显化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房地产市场在农村得到补充,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统筹了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缩小了征收制度适用范畴;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出让收入膨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财政现象。其风险是:土地投机频发,农民失地风险递增;利益分配不均,社会稳定风险提高;城镇化成本提高,城镇化发展风险增加;农地倾向非农化,粮食安全风险倍增;旧制度受到冲击,新秩序重建风险堪忧,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抵御。具体措施是: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充分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以不动产登记为前提,全面明晰产权关系;培育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土地层级市场;建立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构建城乡土地储备制度;构建利益协商保障机制,力争实现怕累托最优。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0-74,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土规划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09&ZD047)
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区域产业发展的土地承载力调查评价技术研究"(201111010-01)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土空间利用的约束条件识别与动态潜力评估关键技术"(2012BAB11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