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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成本核算应当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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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当年生产出售或可以出售的畜禽产品作为资产核算的不妥之处,认为畜禽产品的成本核算应当改进,或者说,牲畜(禽)产品的成本核算应区别其资产成本与生产成本。即属于当年生产出售的牲畜(禽)产品的成本核算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属于生产的牲畜(禽)产品在1年以上,并能多年连续收获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以后年度确定收入的,应在"牲畜(禽)资产"科目核算。同时对其如何核算进行了举例。
作者 傅亚思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3期49-51,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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