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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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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理论基础 死刑缓期执行,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些人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有些人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便会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些人死性不改又故意进行犯罪,如果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作者 郑筱慧
机构地区 广州市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4期42-4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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