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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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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作者 王翔
出处 《江苏纺织》 2014年第3期17-17,共1页 JIANGSU TEX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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