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融资支持手段,许多国家广泛采用。从各国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部门出资设立的信用保证制度;另一种是由中小企业自发成立的互助担保制度。一、政府信用保证制度政府信用保证制度,是指由政府设立一定的机构,专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工作,所需费用主要由政府负责。采用这一制度的代表性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加拿大、马来西亚、我国的台湾等。下面以美国为例简要介绍政府信用保证制度的运作。美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是一项为那些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和风险投资的援助计划。负责执行和管理该计划的政府机构是小企业管理局(简称 SBA)。美国的大部分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了这一计划。
出处
《上海国资》
2000年第10期41-43,共3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