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省东丰县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构建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平安、法治、和谐东丰。全县在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涉农纠纷调解等专业调解组织。同时,与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建立行业民调组织;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联合成立了治安案件损害赔偿联合调解室;公安局成立交通肇事赔偿调解委员会,通过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优势互补作用。
出处
《长安》
2014年第3期45-45,共1页